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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1950年3月29日,南华县召开了首届镇南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到1953年3月,3年共先后召开了8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这是南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初步形成时期。1954年6月24日,镇南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隆重举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南华县正式确立;1954年6月30日,经政务院(国务院)批准,镇南县更名为南华县;之后,于1955年8月和1956年2月又召开了一届二次、三次会议,到1956年12月召开南华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两年半时间里,先后4次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这是南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巩固时期。县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后到1965年9月近9年时间,仅召开过4次代表大会会议,是南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徘徊时期。十年文化大革命,南华同全国一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严重破坏。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扩大人民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适应全国工作重点的转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通过了关于修改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 新的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从而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一项重要的地方政权制度正式确定了下来。
1981年1月19日至24日,南华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1月24日,选举产生了南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1年1月25日南华县人大常委会成立。
南华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任期3年,即1981年1月至1984年4月。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7人;常委会行政编制9人,常委会下设办公室。
南华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任期3年,即1984年4月至1987年3月。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0人;下设办公室及民族、经济、法制、教科文卫4个工作委员会。
南华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3年,即1987年4月至1990年3月。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0人;下设办公室及民族、经济、法制、教科文卫4个工作委员会。
南华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3年,即1990年3月至1993年3月。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13人;下设办公室及民族、经济、法制、教科文卫4个工作委员会。
南华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期5年,即1993年3月至1998年4月。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13人;下设办公室及民族、经济、法制、教科文卫、选举联络5个工作委员会。
南华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期5年,即1998年4月至2003年3月。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2人;下设办公室及民族、经济、法制、教科文卫、选举联络5个工作委员会。
南华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任期5年,即2003年3月至2008年2月。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1人;下设办公室及民族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南华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期5年,即2008年2月至2013年1月。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4人;下设办公室及民族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农业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
南华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任期4年,即2013年1月至2017年2月。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4人;下设办公室及民族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农业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
南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任期5年,任期自2017年2月开始,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20人(2017年4月,因工作变动辞职2人);内设办公室、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民族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农业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预算工作委员会。
南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任期5年,任期自2022年1月29日开始。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22人;内设办公室、法制和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